| 第一章 比赛时间及日程
一、比赛日期:(同竞赛规程) 二、报名日期:(同竞赛规程) 比赛的报名日期为比赛前45日至15日止 三、日程表: 报到及行政检验:年 月 日 资格赛: 复活赛、预赛: 开幕式: 半决赛: 决赛: 闭幕及颁奖仪式:
第二章 赛事组织机构
一、定义: 比赛名称: 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 协办单位: 二、组委会:(略) 三、赛事委员会:(略)
第三章 通 则
一、定义: 短道拉力赛是在双车道、立体交叉、环形封闭的砂石赛道内进行的汽车比赛。它可以作为拉力赛其中的一个赛段(超级赛段),也可以独立的组织一场比赛。比赛采取双人对抗,2部赛车同时发车争先冲刺,以先到终点者为优胜。比赛设资格赛、复活赛、预赛、半 决赛和决赛。 二、比赛车辆: 参赛车辆由组织者以租借的方式提供或自带符合“国内汽车比赛车辆技术规则”规定的车辆。 三、参赛车手资格: 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执照和中国汽联颁发的比赛执照者,遵守本规则的各项规定并如数缴纳报名费,可接纳其报名。 四、保险: 车手所交报名费含4万元人身意外保险和1万元医疗保险(比赛期间)。 五、广告 比赛准许参赛车队和车手自带不与主赞助商冲突的车身广告,广告内容应遵守国家关于广告的有关规定。 组织者广告分可选择和不可选择广告,但报名费有所不同。 组织者车身广告的位置为: 车身两侧前门52CM×50CM各1块为不可选择广告; 车头发动机盖50CM×25CM1块(可选择广告) 车头两侧(前翼板上)10CM×40CM各1块(可选择广告) 车尾两侧(后翼板上)10CM×40CM各1块(可选择广告) 六、参赛费用:(见竞赛规程或赛事指南) 七、安全义务: 参加比赛的车手应遵守比赛规则及车辆技术规则的规定,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八、身份卡和车门牌号: 组委会将为获准参赛的每位车手制作1张带照片的身份卡,凭此卡检录和上场比赛。身份卡丢失、转借或涂改按弃权论处。 九、赛事仲裁委员会是对未尽事宜有权决定的唯一机构。
第四章 竞赛细则
一、竞赛方法: 1、资格赛:按报名或抽签顺序依次进行比赛,每人赛2场,以其中最快时间排序,前24位进入预赛; 2、复活赛:资格赛第25-40位选手按头尾捉对对抗,即:25-40、26-39依此类推,胜出的8位选手进入预赛; 3、预赛:资格赛产生的24位选手加复活赛产生的8位选手,以他们的最好时间成绩排序,按1-32、2-31依此类推的顺序对抗,产生16位车手进入1/8决赛; 4、1/8决赛:进入本轮比赛的选手按其之前的最好时间成绩排序,以1-16、2-15依此类推的顺序对抗,胜者进入1/4决赛。 5、1/4决赛:进入本轮比赛的8名选手按最好时间成绩排序,以1-8、2-7依此类推的顺序对抗,胜者进入半决赛。 6、半决赛:进入本轮比赛的4名选手将以抽签方式决定对阵形式,胜者进入决赛。 7、半决赛复赛:1/4决赛和半决赛的负者将按上述方式加赛产生3-6名。 8、决赛:半决赛产生的2位车手将通过决赛产生全场冠亚军。资格赛每位参赛者有2次比赛机会,其余各轮比赛均为单场淘汰制。 二、发车顺序及检录: 1、发车顺序: 资格赛的发车顺序按接受报名的顺序排序; 预赛发车顺序按进入预赛的赛员成绩排序,以1-32、2-31依此类推的方法决定发车顺序; 赛员排位方法为:资格赛前24名加复活赛胜出的8名,以他们最快单圈成绩排序,对应产生第1-32车门牌号; 1/8和1/4决赛的发车顺序:每轮比赛上场的赛员按其之前赛出的最好成绩排序,以1-16、2-15和1-8、2-7(依此类推)的方法排序发车; 半决赛的发车顺序为:进入半决赛的4名选手将以抽签方式决定对阵和发车顺序。 2、检录: 大会将设公告栏以公布比赛时间、发车顺序、赛员成绩和通知等。 参赛选手须按大会公布的时间和顺序进行检录。 按时检录是赛员的责任。 赛员应在每轮比赛开始前10分钟进行检录,迟到按弃权论。
三、发车: 1、各场参赛选手在进行检录后,应依照场地裁判的指挥到发车区等候。 2、发车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参赛车手须佩戴头盔并系好安全带,违者取消比赛资格。 3、发车按信号灯方式。发车方式为:赛员在裁判引导下将车停于发车线,在裁判员检查安全后将出示10秒指示牌,赛员进入发车状态,并注视信号灯变化,红灯点亮后的5-10秒钟,红灯灭绿灯亮,开始比赛。 4、 抢发车将受到严厉处罚。第1次抢发车第一路线裁判将出示红旗并引导赛车返回起点,第2次抢发车取消比赛资格。 5、 发车信号给出20秒钟后,未能发车者取消比赛资格。 四、旗帜与标记牌 1、旗帜: 黄旗:当赛道内发生意外情况需警告赛员减速时使用 红旗:当比赛时赛道内发生意外须终止本场比赛时使用 蓝旗:当比赛出现超车时使用,被超者见蓝旗应立即靠边停车让车 黑白方格旗:赛车到达终点时使用 2、标记牌:比赛将使用拉力赛中的发车区标记牌(黄色、红色);终点控制区标记牌(黄色、红色)。赛员在裁判出示黑白方格旗并驶过终点线后,应在终点控制区内立即减速并低速驶出赛道。 五、计时与关门时间: 1、计时:使用手动计时方式,时间记录精确到1/100秒。 2、关门时间:参赛车手每场比赛的最大允许时间为5分钟,即:自发车计时开始,5分钟不能通过终点为退出比赛。
第五章 成绩评定与奖励
一、成绩评定: 1、资格赛采用计时方法评定成绩,每位参赛车手出赛2次,以最快一次成绩排序,前 24位车手直接进入预赛,第25-40位车手进入复活赛,复活赛以对抗形式,胜者进入预赛。
2、预赛以后各轮比赛均以对抗形式决定胜负,但1/4决赛之前各场比赛的时间成绩将决定其上场和对阵的顺序。 3、团体成绩以每个车队最好成绩的2名车手的积分之和评定,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得分相同以其中个人得分多者名次列前,仍相同以其中最快单圈成绩好者名次列前。 4、积分方法:同全国汽车拉力锦标赛积分方法。 二、奖励:由每场比赛的规程或补充规则确定。
第六章 处罚
一、处罚: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将给予取消比赛资格的处罚: 1、抢发车2次; 2、不按比赛路线规定行驶者; 3、进出停车场、维修区和通行路线不减速慢行者; 4、冲过终点线后不减速驶出赛道者; 5、比赛中发生重大险情造成车辆和场地设施严重损坏或人员伤亡者。 6、参赛选手如不能按时检录报到视为自动弃权。 二、抗议-申诉: 1、抗议应以书面形式递交仲裁委员会,并交纳抗议费100元; 2、经仲裁裁决后抗议费由败诉方承担; 3、根据国际比赛规则和惯例,仲裁委员会不受理赛员对计时裁判的抗议。
第七章 其他
全国短道拉力赛的电视等活动画面的公开播放权属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 仲裁委员会会同赛事主管可对本规则未涉及事项进行处理。 本规则解释权归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 |